| 为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热情,增强学生的民族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我院每周一和重大节假日举行升国旗仪式。
二、重大节假日由学生处组织升国旗,全体学生参加;每周一由各系轮流主持升国旗。
三、升国旗由院国旗护卫队负责,风雨无阻。
四、参加升国旗时,全体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并按指定地点集合整队,保持队伍整齐。
五、升国旗由院、系体育部负责划分场地,由国旗队负责喊口令,由系严格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升国旗者,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者,按旷课一学时处理。
六、不参加升旗的班级整理内务。如遇雨,则全体整理内务。内务检查由院宿管科负责。
七、升国旗仪式在每周一早上7:00进行(建议在升国旗时举行大合唱、演讲等形式的活动,降旗不举行仪式,时间为每周五下午第二节课后。每次降旗完毕,由国旗队员将国旗妥善保管,不得污损和随意摆放。
八、国旗台是升降国旗的场地,任何人不得在国旗台上玩耍、不得污损、破坏国旗台建筑及周围花卉。
九、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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