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出入证是我院学生进出学院大门、宿舍大门的凭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更不得转借、涂改或做抵押品,违者必究。
二、凡遗失学生证、出入证的学生,必须作出书面报告,说明丢失情况,并由辅导员签字盖章。学生证在系部补办,出入证在学生处补办。学生证只补办一次,需补办第二次者,则要在暂停使用一个假期的优待车票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
三、学生证上“火车票优待栏内”所注乘车区间,应填写父、母或抚养人(有组织证明)所在地的最近火车站,不得弄虚作假。填写后不得擅自涂改,如父、母或抚养人因工作调动而住地变更时,由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经系部同意方可更改。
四、学生证补办时间定为每学年的十月份及每学期放假前(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出入证的补办时间定为每周星期三下午。
五、遗失的学生证、出入证找到后,学生应立即将原学生证、出入证交系学生办公室,由系学生办公室统一交学生处处理,如发现有持两个学生证或出入证的学生视情节后果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六、学生证、出入证第一次补办财务处按证件正常价收取费用,第二次及以上补办按证件正常价二倍收取。学生在毕业、休学、退学等离开学院时都要将学生证、出入证上交给学生处,否则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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