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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和办法

作者:  时间:2005-1-5 9:19:08  来自:  阅读次数:

     
  

一、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 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尊敬老师,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比较好的成绩,德智体综合测评被评为优秀者。

2.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86分以上,其中单科成绩最低不得低于80分。

3. 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体育测评达到良好以上者。

4.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至少无不参加劳动、劳动散漫行为),讲究个人卫生,爱护公共卫生,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二、优秀干部评定条件

1. 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老师,在同学中起着表率作用,德智体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者。

2. 能团结广大同学,在工作中以身作则,富于开拓精神,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3. 学习成绩优良,学年考试考查科目平均分在80分以上,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三、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

    1. 思想品德好,一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老师,维护社会公德,处处在同学中起先锋、表率作用,并有较高的威信,每期德智体综合测评都被评为优秀或各期综合测评平均分数在85分以上。

    2. 在校学习期间,至少三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干部。

    3. 学习成绩优良,各年各科平均成绩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4. 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成绩均为优。

   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 符合上述条件者,每学年由各系各班按规定上报名单,并填写有关表格。

    2. 学生填写好有关表格后,由各班辅导员和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交到学生处统一审查。

    3. 经学生处审查合格者,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已获特等或甲等奖学金的学生不重复颁奖),并在全校大会上通报表彰,向家长发送喜报。

    4.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优先推荐工作。

    5. 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15%。

6.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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