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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作者:学生处  时间:2005-1-5 9:15:04  来自: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阅读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高职院校学生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内容及计算方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综合测评内客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三、综合测评采用基本分加上(减去)外加(扣)分,基本分为100分,即:德育30分,智育60分,体育10分。

四、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外加分-外扣分

五、测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同时加、减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

六、学生毕业时,综合测评总分为各学年积分平均值。

 

第二章  基本分

一、德育内容及积分(30分)

1. 政治素质:基本分为10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政,维护安定团结,热爱祖国,有理想、有抱负。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并在实践中贯彻执行。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政治学习不缺席。靠拢党团组织,积极要求进步,明辨是非,正义感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基本分中减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者,每次扣 1分;一学年累计达 3次者,政治素质项为零分。      

2)无故不参加升国旗仪式观礼者,每次扣 1分;一学年累计达3次者,政治素质项为零分。

2. 品德修养:基本分为10分。

文明礼貌,维护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男女交往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讲究个人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有下列情况者在基本分中减分:

l)无理顶撞老师或学生干部,每次扣4分,一学年累计达2次者,品德修养项为零分。

2)抽游烟、染发、留长发,男女交往不得体等,每被系部登记一次或被同学检举属实一次扣2分,一学年累计达3次者,品德修养项为零分。

3)穿背心、拖鞋、吊带裙、超短裙进教学楼等公共场所,每次扣0.2分。

4)无故破坏公物价值达 30元以上,每次扣 1分,一学年累计达3次者,品德修养项为零分。

5)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乱倒污水和剩菜,每发现并被登记一次,扣1分;一学年累计达3次者,品德修养项为零分。

 3. 遵纪守法:基本分10分。

要求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各项法规以及校纪校规,遵守公共秩序,敢于同违纪、犯法行为作斗争。

有下列情况者在基本分中减分:

l)根据考勤或抽查情况,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学时扣1分。

2)把学生证、出入证借出或借用他人学生证、出入证的学生,每发现1次扣1分。

3)未经请假晚归一次扣0.5分,外宿一次扣3分。

4熄灯后点蜡烛或私自关合电源总闸每次扣3分。

5)未经宿管办允许私自调换床位和房间者每次扣2分。

6)受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7)受警告处分者扣3分。

8)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5分。

9)受记过处分者扣7分。

10)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分。

若十项累计扣分超过10分者,遵纪守法项为零分。

二、智育内容及积分(60分)

学生应该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按时上、下课,遵守课堂纪律、考场纪律。

智育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两部分,为便于操作,只考核学业成绩,其积分为60分.

学业成绩以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体育课除外)考试考查为积分依据,计算公式:

智育积分=60×∑XI÷∑MI

其中:∑XI——各门考试考查课程实得分之和。

    MI——各门考试考查课程满分之和。

考试与考查成绩均以百分制实得分计算,两者之间的换算为:“优秀”为10090分,“良好”为8975分,“及格”为7460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考试与考查成绩不合格者要重考,重考及格者按60分计,不及格按实得分计。

三、体育内容及积分(10分)

体育内容即《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所规定的内容。

积分=《标准》成绩×10

 

第三章 外加(扣)分细则

一、外加分

有下列情况者在基本分以外酌情加分:

见义勇为,敢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和斗争。视其影响大小加0. 5-3分。

l、在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能挺身而出,视其影响大小加0.5-3分。

2、对不文明现象敢于批评和制止(系部有记录);视其影响加 0.10.3分。

3、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受表扬,视其影响加0.20.5分。

4、寝室内务评比获表扬(三星级寝室以上),寝室成员每人加0.10.3分。

5、撰写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加3分,省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加2分,论文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合写的,各作者得分为应加分/人数。

6、获全国竞赛个人前三名分别加32.52分;获省部级及以上各种竞赛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2.521.5分;获院级各种竞赛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0.50.30.1分。

7、获国家级各种竞赛团体前三名;其参加者分别加2.521.4分;获省部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其参加者分别加1.510.8分;获院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其参加者分别加 0.50.30.l分。

8、获全国、省(部)级荣誉称号者(标兵、十佳、优秀、先进、三好等),分别加31.5分。受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表扬者加0.5l分。

9、经学院推荐,获社团、企业设立的全国、全省性奖学金(或授予的荣誉称号),分别加31.5分。

10、院级学生干部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加0.52.5

分,系部及以下学生干部,视工作完成情况加0.32分。

11、各系可以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系级加分制度,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含以上所有加分总和)。凡符合加分的同一内容的各种竞赛,只能加分一次,按最高项规定加分。

二、外扣分

12、 寝室内务、纪律被全院通报批评,寝室成员每人扣0.20.5分。无故不参与义务劳动每人每次扣0.2分。学生干部工作失职扣0.52分。

13、不按正确途径反映意见,乱张贴大小字报,或通过校园网等方式散布煽动性言论,扰乱正常的校园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破坏校园稳定和安定团结者,视其情节轻重,扣110分,并按《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  测评方法与要求

一、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施行,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排名。

二、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采取自评、班评和系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自评: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表》,按照各项内容的评分要求,实事求是地对自己进行评价。

班评:由班委会、团支部组成考评组,分专人按内容累积资料,对全班同学进行考评。

系评: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辅导员对全系学生进行考评。

三、综合测评成绩向学生公示一周。学生对于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系学生办公室申诉,由系学生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

四、学生对本人和他人的测评提出异议或申诉的,有关负责人必须认真受理和答复。学生的申诉权受到应有的保护。

五、各系完成综合测评后,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并将综合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表》装入学生档案。

六、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与学生总结鉴定、奖学金评定及年度评优结合进行,并作为学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七、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复杂、细致的工作。包含着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具体的行政事务工作,各系要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同学都明确综合测评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以便经常自觉地按照测评标准对照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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