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读者违章处理办法
1 违反本馆借阅证管理制度的处罚办法
1 凡借他人借书证进馆阅览者,持证者与转借者,均将受到批评教育。
2 冒用别人借书证借书者,以偷书论处。
2 借阅逾期的处罚办法
1 为了保障大多数读者的利益,本馆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实行逾期罚款制度。
2 读者应在网上查询还书日期,或自行记下还书日期。
3 每册图书每超一天罚款0.10元。
4 阅览室只供就室阅览的图书应按规定在当班下班前归还。
5 寒、暑假前到期的图书必须按期归还,否则过期罚款从到期之日算起(包括假期)。
6 读者应在寒、暑假期间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2周内归还,超过2周后按逾期处理,罚款从逾期之日算起。
7 读者因公出差而未能按期归还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
8 毕业班学生在实习前到期的图书,应按期归还或办理重借手续。毕业班实习前,应由所在的院系统一出具证明,写明实习的班级代码、实习的起止日期,图书馆会延长实习生的借期。实习结束后,超过图书馆规定的延长期限者,按超期处理。
二 遗失损坏书刊的赔偿办法
1 读者借阅图书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报告本馆工作人员,由本馆工作人员在有关页面加盖印记,方能借出。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者负责,予以罚赔。
2 读者借阅书刊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坏等情况,除作书面检查外,应按本办法负赔偿责任。
3 读者对书刊有批点、画线、涂改、折页、污损等情况,如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普通书按每本赔款2元;如损坏严重,必须加工、整修方能继续流通阅览者,平装本每册按5-10元赔款;如损坏孤本书、精装本图书需修复者每册按原书价5~10倍赔款。
4 读者有意撕毁书刊标识或条形码等者,除批评教育外,每本按原书价的10倍赔款。
5 有意对书刊资料撕页、拆抽、偷换书心、开天窗、割图页等,以偷书论处,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
6 读者遗失所借书刊,应以原书相同的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并按每本2元交纳工时费。找不到相同书者按下列规定付赔偿金:
1) 遗失90年代以前的单卷本图书按原书价5倍赔偿。遗失90年代以后的多卷本图书按全书原书价3倍赔偿,余册留图书馆。如多卷本各卷标有价格,可参照单卷本赔偿办法赔偿。
2) 遗失90年代以后的单卷本图书按原书价3倍赔偿。遗失90年代以后的多卷本图书按全 原书价3倍赔偿,余册留图书馆。如多卷本各卷标有价格,可参照单卷本赔偿办法赔偿。
3) 遗失单本中文期刊,按全年合订本价格赔偿。遗失单张报纸,按全月合订本价格赔偿。遗失合订本期刊或合订本报纸,按合订本原价的3倍赔偿。
4) 读者遗失或损坏书刊,应主动申请处理,并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逾期不赔者,给予严厉批评外,故意拖延回避责任者,报请学校处理。
5) 损坏书刊,若以同版书刊赔偿时,被损坏的书刊退给赔偿人;若同版精装本赔平均增长速度装本时,应赔偿平精装本的2倍差价。
6) 如果损坏书刊中个别页面而主动复印相同页面交来修补者,按有关条款酌情减轻赔偿。
7) 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从赔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又找回原书,且无损坏时,需将原书刊还回本馆,凭赔款收据退还所赔书款。如赔偿图书与原版本相同,
8) 读者偷窃书刊资料,一经发现,即按原书价的10倍以上罚款,并公开点名批评和通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偷窃书刊者,则报请学校进行行政处分(包括开除学籍)。
三 违反本馆其他规章制度的处罚办法
1 抢占座位、书包柜、争吵、骂人、高声谈笑、哄闹、开BP机、打手机等不文明和影响安静的阅读环境者,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 穿拖鞋或只穿背心等仪表不整者、无证者入馆,要予以制止,对硬闯入馆者进行严肃穆批评教育,停止其利用图书馆。
3 读者在馆内随地吐痰,扔纸屑、果皮、杂物、甩墨水;在墙上、桌椅上和卫生间涂写刻划等,一经发现,除立即制止并批评教育,对造成重大损失者无论是否故意,均应罚以赔偿。
4 损坏公物者,应予赔偿。盗窃或破坏公物者,应予追回赔偿,并报送学校进行行政处分。
5 对吸烟者除立即制止外并批评教育。
6 在借阅场所不使用代书板、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扣留借书证一周。
7 将阅览室所借书刊资料携出馆外复印者,收取押金,原则上按照书价的3倍收取。
8 在借阅场所、门厅、走廊乱放书包、雨伞或其他个人物品,由管理人员劝止或清理。
湖南科技职院图书馆
200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