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编定的座位就座。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变动座位,不得移动桌椅。迟到30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并按旷考论处。
二、学生必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出入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座位靠走道的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检查。未带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
三、学生除开卷考试外,不得携带书包、中英文电子词典、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草稿纸进入考场。已带入的违规物品,应在正式开考前放到教室的讲台上。不得在座位上留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教材,否则,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
四、学生答题一般用蓝、黑墨水钢笔或蓝、黑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若无特殊要求,使用铅笔、红水笔答题及答案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学生一律使用统一发放的草稿纸。
五、开考后,学生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不得擅离考场。违者不得继续参加该场考试。
六、学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对试卷有疑问或试卷印刷不清楚时可举手后询问监考老师,不得与他人进行私下讨论或询问。
七、学生应认真思考、独立答卷。凡在考试时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而互借文具(艺术专业考试除外),旁窥、夹带、传递、抄袭他人答卷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以及请人代考和为他人化考,均属作弊行为。有任何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没收其试卷,该场成绩以零分计算,并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八、学生参加考试时,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一经发现,立即收缴。
九、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停止答卷,离开考场。试卷和草稿纸一律不准带出考场。逾期交卷或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者,其试卷作废,按旷考论处。
十、学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或议论答案。
十一、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不得与监考人员纠缠,更不准威胁监考人员,否则,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本规则所指考试包括期末、毕业、平时、补考、机考考试和学院其它规定的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