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安全防范规范 1.爱护消防设施、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宿舍区的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 2.严禁私接电源、私拉室内电视天线,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器)、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上述违纪物品禁止带入宿舍楼内,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3.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卡式炉等,在宿舍区内严禁使用各种明火(包括点蜡烛)严禁焚烧纸张物品。 4.严禁将易燃品、易爆品、化学药品、易腐蚀品等各种危险物品(如酒精、白酒、汽油、煤油、烟花炮竹、硫酸等)带入宿舍区内。 5.出入寝室请随手关门,提高警惕、保管好个人物品,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事故隐患与发现陌生人在宿舍楼内游荡应及时报告。 6.禁止翻墙、翻窗、翻阳台入室。 7.不得私留宿外来人员,所有钥匙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大件物品包裹出入宿舍应接受检查,凭系部及宿管科证明方可放行。
二、文明清洁规范 1.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喝酒、吸烟、赌博、起哄、摔打酒瓶等杂物; 2.住宿学生应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严禁将电脑或收音机音量开大,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室内打球、溜旱冰,不准进行妨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 3.各宿舍应保持内务整洁、整齐,值日生每天打扫本宿舍卫生,公共场所不准乱倒污水和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不准将剩饭菜倒入水池、厕所、走廊。 4. 不准在宿舍区及走廊内打球、踢球,不准在走廊及公共场所摆放杂物,自行车应按指定地点有序排放。 5. 严禁向窗外、走廊乱扔杂物、脏物。 6. 讲文明、懂礼貌,尊重他人劳动,服从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生活秩序规范 1. 出入宿舍,主动戴好出入证,讲文明、懂礼貌,主动配合门卫的工作。 2. 按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床位和宿舍,不得随意搬动床位、电脑桌,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违者每人每天交纳住宿费30元,并限期离开。 3. 每位学生都应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严禁外宿。外宿一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晚归的学生必须出示出入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晚归三次将给予纪律处分。熄灯后,应按时就寝,严禁私开电源,如有发现深夜玩电脑游戏者,将给予纪律处分。早晨按时起床,不准滞留宿舍,上课时间不准进入宿舍,有特殊情况,须有系部证明。 4. 男女生一律不准窜寝,违者纪律处分。 5. 亲友来访,须出示证件,登记后按规定方可进入宿舍。 6. 爱护公共财物和各项附属设施,不准私自移动、调换、搬出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踢门、不撞门,不准私调换、安装门锁(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系部、宿管科申请),不准私拆公共设施、消防设施、电信设施,公物损坏时及时报修,人为损坏要加倍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7. 学生不得经商,学生不得在宿舍楼内出售各种物品,一经发现,没收所有经营物品。禁止使用寝室电话骚扰他人,或乱拔110、119、120等特种号码。 8. 不得在室内增添家具和其它生活附加设施,如确有需要,可在不重复设施的基础上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宿舍同学同意后,由宿舍管理员报宿管科批准后方可安装。 9. 严禁在宿舍区偷盗或其它一些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开除学籍。 10. 讲文明、懂礼貌,不准无理冲撞门卫、管理员老师。 11. 严禁在宿舍区内打架斗殴、故意起哄,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从严从快处理。 12.严禁在校外租房,经教育不搬回者作退学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者,经教育不改者,宿管科将报学生处和有关系部,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 1.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及进入宿舍区的人员。 2.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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