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监督检查全院党员、教职工及各单位遵守党纪、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院党委和行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
三、开展对全院党员和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和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受理控告和申诉,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维护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力。
五、开展执纪检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事项进行监督。
六、查处各类违反党纪、政纪,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协助党委搞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对党员干部的考察工作。
审计工作职责:
一、对执行国家政策,财经法规,执行《会计法》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学院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学院各部门及系部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与其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
四、参加学院召开的重要财经会议和其他重要经济管理活动,参与学院内部重要财经制度的拟订。
五、对学院基本建设、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学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物资、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生产、经营、服务、承包等独立核算的经济活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本院与外部经济组织合办的项目所投入的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等有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