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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部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抓好考试环节的管理,对于保证教学质量是十分重要的。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命题原则及方法
1、命题原则
继续教育部所有课程的考试(考查)题应参照教学大纲和基本要求规定的内容,抓住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基本技能及与生产实践联系密切相关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内容,命题体现考试知识能力的要求,贯彻知识积累与智力能力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2、命题的方法
凡考试(考查)课程一律命A、B两套难易程度相当的试题,并按正规格式书写工整,由继续教育部确定一套为考试用,另一套为补考用,并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二、考试管理
(一)作好考试准备工作的考试命题、试题印刷、试卷保管及密封保密工作,由专人负责,并按严格的交接手续办理严防泄秘。
(二)、考试的安排及实施
1、脱产班由各班主任负责安排,审核各班考试名单及资格,继续教育部统一安排考场及监考人员。
2、每个考场不得超过32人,坚持单人单桌原则,每个考场设2名以上监考人员。
3、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守则》和《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要根据证件认真核对考生资格,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违纪的考生要严肃处理。
4、函授班由函授部负责组织,安排考场。

(三)、试卷评阅及管理
1、各科考试一般由主讲教师评阅试卷,特殊情况由继续教育部选定其他老师评阅。
2、考试后,各任课教师在三天内应将成绩和试卷送继续教育部。
3、考试成绩由学籍管理人员登记入册、公布、确保准确无误。
4、试卷要认真保存,一般一年以后可销毁。
5、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一般不予查阅试卷。如果需要查阅时,应经教学管理同志同意后,由学籍管理人员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