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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部任课教师职责

 

    一、任课教师是该课程教学的组织者和负责人。除担任讲课外,还应当完成作业批改、作业课、辅导答疑、实验以及期中、期末考核、阅卷等教学环节,并对该课程的教学质量负责。

二、开课前任课教师要认真准备,写好教案,要针对成人学生的特点以及不同的学习形式组织好课堂教学。讲课中要突出重点,条理清晰,由浅入深,尤其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

三、任课教师要以身作则,不得无故缺课、私自调课、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时,必须事先通知继续教育部,以便进行协调和安排。

四、任课教师要严格要求、大胆管理、教书育人,特别是对少数学生课堂讲话、抽烟、使用电话等通讯设备的不良行为要予以批评和登记,确保良好的课堂秩序。

五、任课教师要加强考勤,记好考勤分,协助教学管理部门管理好学生。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凡一学期缺课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任课教师应在考前两周将考勤情况报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其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