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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学生学藉管理暂行规定

为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贯彻多种形式办学方针,使学生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维护学院教学的正常秩序,使学生具有严谨的学风和良好的思想作风,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对我院高等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注册

1、凡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我院正式录取者,方能取得入学资格。

2、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继续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到学校或教学站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报到时应按规定缴纳学杂费、教材费及照片。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事先向学校或所属教学站请假。无故逾期十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每学期开学时,成教生均应按期到学院或教学站办理缴费和注册手续。如无故未按期办理报到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再保留学籍。

注册报到后,如中途休学、转学、退学,所交费一律不予退还。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学籍。

5、凡注册的成教生由继续教育部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卡片、学生登记表、学生成绩登记卡表以及学生个人的思想小结、毕业鉴定等材料。成教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一式二份,一份交继续教育部存档,一份由教学站负责管理,教学站的学籍材料在成教生转学时应随人转走。毕业或退学应交成教生原所在单位归档。

二、成绩考核与评定

1、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读各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设计或论文),必须按期完成作业和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归本人档案。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成绩采用五级分制[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记分。

考试成绩评分,以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可占总评成绩的70%~80%)同时参考平时成绩(可占总评成绩的20%~30%)。

考查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及期末考试成绩等的综合评定。以期末考试为主,占总评成绩的70%,其余占30%

3、成教生课程考试每学年分两次进行,具体形式日程表,由继续教育部制定。教学站应于考试前一个月发给成教生考试通知书,考试应集中在教学站进行,一般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题目,评分标准由学院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拟定。

4、参加教学站集中考试、考查的成教生必须携带:

(1)       教学站发给的考试通知书。

(2)       各课程平时完成的全部习题和考试前批阅过的测验作业或实验报告。

5、成教生对考试、考查课均应认真学习。凡平时作业或实验报告有三分之一以上未交齐或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有关课程的考试和考查,该课按不及格论。凡缺实验、大作业、课程设计等虽可参加考试,但必须补上所缺环节的成绩方能评定该科的总成绩。

6、成教生平时交批的作业、阶段测验、实验报告等平时成绩,是教师评定成教生学期考试、考查成绩时的参考依据。

教学计划所设课程均为考试课,考试课成绩一般可按平时成绩占30%,考试成绩占70%的比例核算。

7、教师在成教生成绩登记表上记载成绩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应加盖印鉴或签名。未按时参加考试的成教生,教师应在成绩表上注明“缺考”字样。

8、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者,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人事教育部门签署意见,于规定考试日期半月前,向教学站请假,经批准始得缓考。补考时需持教学站发的补考通知单和请假批准单参加。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作为旷考处理无成绩,并注明“旷考”字样,根据情节轻重由学校决定是否给予补考。

9、成教生必须遵守考试制度。准时进入考场。考试时,成教生如有作弊者,该项考试以“零”分计,并注明“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视其作弊情节和悔改表现,决定毕业前的一次补考机会,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给以纪律处分。

10、凡不及格课程均有一次补考机会。对于分学期开课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计算。考试成绩不及格或缺考的课程,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教学站发的补考通知单参加补考,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因故经请假缓考,如不及格。同样有一次补考机会。

11、对成教生的政治思想的考核。在成教生所在单位领导下,以本人小结方式进行,每学年一次。并由单位和教学站做出评语。

小结一式二份,所在单位一份,另一份由教学站转报继续教育部入档,以利共同配合加强教育或采取相应措施。

三、升级与留级

1、成教生学完当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升级。成绩不及格的成教生,经过补考仍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或累计三门(含一门主课)不及格者,应予留级。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可随班学习,在学完全部课程后再进行一次补考。如仍有课程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

2、当教学站不连续招生,无级留时可改为跟班试读,试读时间为一个学期。试读生毕业时一律发结业证,结业一年后本人可申请补考,经补考合格可换发毕业证。

3、成教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处理:

(1)       一门课程分几学期讲授,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成绩。

(2)           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程中的必修课进行考核时,各按一门课程计算成绩。

(3)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作业,按一门课程对待。

(4)       主要课程指教学计划中的明确规定的主课。

4、成教生留级或跟班试读,由教学站申报,继续教育部决定。留级或跟班试读的决定应由教学站及时通知学生本人以及学生所在单位。

四、转学、休学与退学

1、成教学生入学后应在录取的专业和班级坚持学习,一般不得转换专业或转学。如确因工作调动等重要原因,应由学生工作单位的人事教育部门向教学站提出申报,由学院继续教育部审查批准。学院不受理个人的申请。

2、成教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准其休学。

(1)       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并注明必须长期治疗或休养者。

(2)           一个学年内请假缺课超过当年规定的平时辅导及面授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3)       由于其它原因,学生工作单位令其休学者。

3、休学由成教生本人申请,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站转学院继续教育部批准,发给休学证书,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按时复学的,做退学处理。复学时,由本人提出复学申请(病休的应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继续教育部批准后编入同专业的下届班级,如下届无同专业班级,则按退学处理。

4、成教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           在一学期内不参加规定的面授,不交作业,不参加教学站的教学活动者。

(2)       休学期满一个月后,不申请复学者。

(3)       在学习阶段,犯有严重错误,认为不宜继续进行学习者。

(4)       经指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麻风等疾病。

(5)       连续留级两次者。

(6)     一学期内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或同一学年累计有三门以上(含三门)主要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7)     学生在跟班试读期间,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并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或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

(8)     本人申请,经说服劝导,坚持要求退学者。

(9)     一学年内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规定的平时辅导及面授教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者。

(10)       半年不交学费或书费者。

5、成教生退学,由教学站提出意见和提供材料,交继续教育部审批。

6、对退学的成教生要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和成绩发给肄业证书。肄业证书按下列规定发给:

(1)    学习期满一年,各门课程考核合格者,发给一年肄业证书(不满一年不发,一年半以上不满二年按一年半发,二年以上类推)。

(2)    学习期满二年,其中第一学年考试成绩及格,第二学年因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或是退学规定者,只发给一年或一年半肄业证书(三年以上类推)。

(3)    学习期满二年以上,其中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虽有不及格课程,但不影响升级,仍按实际修业年限发给肄业证书(注明不及格课程)。

对应予退学的学生,二个月内仍不办理退学手续者,不予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五、考勤与纪律

1、成教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教学站的各项规定、制度和纪律。

2、成教生要尊敬教师,尊重职工劳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3、成教生参加平时辅导、面授听课,做实验等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对旷课的学生,给以批评教育,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面授及实验计划学时的三分之一者,或一学期有三门课程旷考者,应令其退学。

4、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的成教生,或能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生产技术问题,作出显著成绩的成教生,由学校发给优秀学生证书,并建议学生所在单位给以奖励,有关事迹材料存学生档案。

六、处分

1、成教生在学习期间犯有错误,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2、成教生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给予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1)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动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

(2)    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触犯国家刑律的犯罪分子。

(3)    成教生一学期旷课学时数累计达本学期面授及实验计划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4)    考试舞弊情节严重,态度十分恶劣而不接受教育或再次考试舞弊者。

(5)    有偷窃或赌博行为、屡教不改、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

对于犯有上述错误的成教生处分决定,警告和严重警告由继续教育部批准。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由继续教育部讨论提出意见,报院长批准后执行。处分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6)         对勒令退学的成教生发给学历证明,对开除学籍的成教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七、毕业、结业、肄业

1、成教生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2、有正式学籍的成教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3、成教生历年不及格课程(即不及格积次),在毕业前可由学院安排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发给结业证书。最后一学期的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或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答辩不及格,发给结业证书。

在结业后一年之内,本人申请由继续教育部安排,可再进行一次补考,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以后不再补考。

4、学员未能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中途因故退学,并有健全手续者(至少学完一年),由学院发给肄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