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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部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为适应社会的需求,规范高职学院继续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培养更多较高素质人才,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和成人教育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继续教育的意义
成人高等教育是普通高等学校基本任务之一,是培养高等教育人才的一种重要形式,继续教育部本着十分重视、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以社会效益为目标,以行业服务为导向,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重点,加快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严格要求学生,抓好各个教学环节,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规范管理,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制订由继续教育部组织有关院、部、系领导、校内外专家和教师,在院、部、系草拟教学计划基础上,统一组织实施。教学计划一般两年修订一次,时间为10--11月份。因社会需求、学生构成等原因,确实要变动的,酌情修改。

三、教师聘任和教学安排
教师聘任工作由继续教育部负责实施。课程主讲教师有该门课程授课经验。每学期的教学安排和主讲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在开课第一周内由继续教育部确定。

四、教学大纲和教材
基础课和部分技术基础课的教学大纲制订由继续教育部负责制订并执行。其它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大纲由有关系(院)制订。教学大纲的制订原则是遵循教育规律,结合成人教育特点,保证基本规范,适应社会需求。教材征订工作由继续教育部负责,同类和相近专业的教材版本力争统一,便于教学进度的掌握和考核。

五、教学检查
每学期开学,期中和期末为例行教学检查。主要检查教学安排和秩序,期中主要检查教学进度和反馈信息,期末主要检查教学效果。期中教学进程为每学期第十、第十一两周,各教学管理单位要有检查的书面报告。

六、实践性教学环节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习和课程设计要求有业务要求、目的、项目、分组和实施办法。考核成绩要送继续教育部。

七、毕业环节
毕业环节主要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答辩等内容。毕业环节是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和综合素质能力的重要环节,各专业要重视每一项内容,严格审查参加毕业答辩的学生资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毕业答辩,保证毕业生质量。